作者:admin 时间:2011-03-30 点击数:
关于在全日制研究生中实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制度的通知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 为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过程管理和导师的指导工作,保障学位论文质量,杜绝学位论文的作假抄袭,通过对兄弟院校的调研及对校内部分导师征求意见,拟决定在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实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制度,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开题报告有关工作安排:
1.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均必须进行开题报告;
2.全日制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一般在入学的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进行;
3.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》后,需在开题报告会议上向导师组进行报告及论证,导师组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评价,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,并进入学生档案;
4.为保证研究生有足够的时间撰写学位论文,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时间最早必须在开题报告会的6个月以后,博士研究生的答辩时间最早必须在开题报告会的12个月之后。
二、开题报告内容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:
1.立论依据应包括:论文的研究意义,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,主要参考文献;
2.研究方案应包括:(1)研究目标,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;(2)拟采取的研究方法,技术路线,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;(3)本论文的特色及创新之处;(4)预期的论文进展和成果.
3.论文大纲
4.研究基础应包括:(1)已参加过的有关研究工作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;(2)已具备的实验条件,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;
5.导师意见;
6.导师组意见;
7.所在培养单位意见。
具体详见《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》。
特此通知!
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
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